您现在的位置: 博彩网站>精品收藏>文章内容

海外代购精品,别让法律问题找上你!

作者: 博博 来源: 时间: 2014-12-02 阅读: 精品收藏

 

 

随电商平台崛起,淘宝、京东乃至微信朋友圈,“海外代购”的招牌名号四起。然而,这些“海外代购”的合法性是否无虑?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不为人知,一不注意就会触法!

近日,有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件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。乍看新闻内容并不觉有异,但,详细了解案情,发现被告刘某是福建省漳州市龙岩某表行的工作人员,原从事手表修理的工作。后来,他听说国外的名表销路好,利润大,便动了找人从海外代购再转卖的心思。

2011年至2012年间,刘某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,以香港的折扣价向香港人杨某购买欧米茄、天梭、浪琴等国外品牌的手表。其中部分手表由香港人杨某雇佣的“水客”曾某把手表从香港走私到深圳,再通过邮寄或快递寄给刘某。刘某拿到这些名表后,或转卖他人或拆解用于维修。
经法院审理案情并查明,判定刘某明知走私进口的手表却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、且符合计税条件的手表共计62块,累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15918.68元,数额颇大,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。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。此案中的杨某、曾某等人,另案处理。

长久以来,人们对于“走私”的概念多为汽车、原油等大宗商品,而对于超过规定限额携带手表、化妆品、奶粉等日用品的行为,并不重视。律师指出,即便从境外购买小瓶药品带回国内销售,虽非大量贩售,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,擅自销售,已违反中国法律。只是对许多代购者而言,并不了解这一点。

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,中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、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。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,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,而货物具有牟利性,无论价值多少,皆需照章纳税。偷逃税款5万元以下的走私行为,处行政罚款等处罚,一旦超过5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再犯者,即构成走私罪。